3.1.1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3.1.2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3.1.3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3.1.4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1.5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3.1.6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214,611,080 股,成立时向各发起人发行的股份及该等股份占公司成立时可发行普通股总数的比例见下表所示:
发起人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青岛金王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1227.50 39.56
(现更名为青岛金王国际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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